文章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建市場〔202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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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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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深圳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政府投資項目全面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4月啟用新的《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4月版)及《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單價)合同示范文本》(SFD-2015-04),明確了工程款支付擔保為必要條件,并增加落實實名制和分賬制及明確工人工資支付比例等內容。但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項目未嚴格落實。為進一步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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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嚴格落實工人工資與工程款分賬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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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落實實名制和分賬制管理工作,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期審核分包單位提交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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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住房和建設局對未嚴格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及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制等工作的項目,應按照《條例》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法律責任條款行政執法指引》規定依法處理。對2020年5月1日前已開工且仍在建的項目,要督促建設單位及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落實。對檢查發現項目存在拖欠工人工資線索的,應及時移交給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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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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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