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深圳市扎實推進欠薪治理,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持續打擊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懾。市治欠辦選取了近期各單位查處的2宗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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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棕櫚泉悅安閣項目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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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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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在處置群體討薪事件時發現:棕櫚泉悅安閣主體工程的建設單位深圳市寶觀城股份合作公司未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的規定。2023年11月20日,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該項目建設單位深圳市寶觀城股份合作公司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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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查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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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對項目提交的整改資料進行核查,發現深圳市寶觀城股份合作公司仍未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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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的規定。鑒于該違法行為導致了工人集體性討薪事件,違法情節適用“從重”裁量檔次,對深圳市寶觀城股份合作公司處以罰款八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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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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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觀城股份合作公司上述未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問題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的規定,且逾期不改正,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項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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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深汕半山潤府二期項目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案;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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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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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深汕特別合作區住房建設和水務局(以下簡稱深汕住建水務局)在接警情線索核處工人討薪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深汕半山潤府二期項目外墻涂料工程總承包單位為中建八局第二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八局二公司),專業分包單位為江蘇七點建筑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七點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廣東勁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勁豐公司),江蘇七點公司與廣東勁豐公司雙方因工程款糾紛,影響現場勞務人員工資正常發放,經詢問討薪工人未與廣東勁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建八局二公司前期發送提醒函至江蘇七點公司,要求該單位做好實名制用工管理及信息錄入工作,收集下屬勞務分包單位工人花名冊、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報總承包單位備案,截至討薪事件發生仍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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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二款“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具備條件的行業應當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的規定。深汕住建水務局協調施工分包單位與工人約定工資支付金額及時間達成一致后,于2024年1月9日,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該項目施工企業江蘇七點公司、廣東勁豐公司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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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查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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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深汕住建水務局再次接警情線索前往深汕半山潤府二期項目處置工人聚集討薪,經核實江蘇七點公司、廣東勁豐公司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工人勞動合同未簽訂、工資未發放,經統計涉及35人,37余萬元工資。深汕住建水務局依法對江蘇七點公司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廣東勁豐公司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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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深汕住建水務局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 5 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及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的規定,對江蘇七點公司、廣東勁豐公司分別處以罰款九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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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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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勁豐公司上述部分施工人員未錄入深圳市實名制和分賬制管理平臺,未與所聘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未落實實名制管理的問題,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具備條件的行業應當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的規定,且逾期不改正,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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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七點公司上述不配合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的問題,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的規定,且逾期不改正,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