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指由擔保人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的擔保。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或中標后不簽署工程建設合同的,由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代償責任。
投標保函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開具,保函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一般為投標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擔保金額一般為投標總價的2%,且最高不得超過80萬人民幣。